Blogger

Translate This Blog

2015年5月8日星期五

笨極之路不拾遺



人做了什麼算笨?

因小失大,就是笨。因貪小便宜跌倒,更笨。

報章報道,有位專上學院女講師,用了一張貌似自己的長者八達通,乘地鐵,被捉拿後,聲稱不小心用了家人的八達通。但警察到場後,竟再搜出另外兩張學生證。

唉!

女講師辯解,自己路不拾遺,只是未將證件,交回學校。

有時,一件事的出現,完美地破壞另一件事。很難想像,這種低智的程度,是出自一位社會工作的講師。

路不拾遺,本情操高尚,但沒有即時將失物交出或報警,又或沒有人證在場,藏在身上,不等於據為己有?如果不幸是贓物,豈非情同串謀?證件,看上去好像不值錢,但其實也不是完全不值錢。而且,非法管有他人證件,也是一項嚴重罪行。香港法制,雖則無罪推定,但個人刑責風險,無論如何,也不應是賭注。尤其,對某些職業來說。

至少,交給保安個記錄吧。若什麼沒做,很難不令人懷疑當事人的其他動機。

避嫌,是個很基本,很簡單的道理。

我的學生,有次在大學飯堂拾獲一部iPad,交給我,我沒那麼笨,立時意識到,誰也可以獨吞這iPad,這要公正處理。於是,我陪同那位學生,將iPad交給飯堂經理,並且要求保安及經理,現場進行記錄。

大家面對面,Black and White,互相作證,即使出事,我也有足夠人證物證,保護自己,保護學生,保護iPad。iPad不太值錢,但未知電腦中是否有重要資料,即使路不拾遺,一旦處理不當,導致他人有重大損失,自己便負上法律責任了。後來,飯堂經理對我說,有人到保安處認領回那部iPad。

公民德育,是一位老師很基本的責任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

Stat Counter


View My Stats

搜尋此網誌